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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資材室 .農機房....】....等2017/09/22發佈
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了解農業資材室申請流程

有關申請流程可參考以下附件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案件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台南市永康區公所全球資訊網)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經營計畫書(請參考作業流程附件內容,依附件範例列出10項分別填寫即可)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轄區內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以電子謄本代之)

4.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位於都市計畫區外不須檢附)

5.設施配置圖(依實際尺寸繪製,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6.申請土地位置略圖

7.土地使用同意書(地主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將上述資料備齊後送件至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農業單位(一般都是農業課或經建課)申請

該單位受理申辦案件後依申請設施項目數量收費(每申請一項設施為新台幣200元)

之後就會通知申請人辦理現場會勘,若申請人當日無法到現場會勘應檢附委託書憑辦

會勘結果及檢附之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格即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註1)

若不合格者駁回,且依規定不退所繳費用 (註2)



註1 一般審查權責機關皆為鄉(鎮市區)公所,除非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權限者才會再核轉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局處辦理複查(或審查)以及會勘,最後再核發同意書

註2 筆者較無遇到這種情況,一般若像文件資料與現況不符、檢附資料有缺、或申請設施項目尺寸等問題,如能夠限期改正應不至於會駁回



填寫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首先,先確定申請設施項目有哪些,依照各設施項目面積、高度及樓層填寫表單

例如農舍有土地面積10%及總樓地板面積495平方公尺(非都市計畫區-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農機具室有興建面積為農機具所占空間之垂直投影面積2.5倍等規定

本文依申請農業資材室為例說明如下:

依照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農業資材室申建應符合下列幾項規定:

1.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之用

2.農業用地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每1,000平方公尺可興建33平方公尺(約10坪),最大面積可申請330平方公尺(約100坪) (註3)

3.高度以壹層為主,樓層高度以4.2公尺為限 (註4)



註3 依規範農業資材室最大面積可申請330平方公尺,但若想走不申請建照路線,則資材室面積需控制在45平方公尺(約13.5坪)及一層樓層為限

註4 雖然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業設施高度以14公尺以下為限,但若想走不申請建照路線,設施樓層需以壹層為原則,高度則以4.2公尺為限



注意事項

1.農業設施以"有固定基礎設施"認定之,意即有固定基礎設施的項目理應按農作產銷設施分類規定申請,但對於像貨櫃屋這種無固定基礎設施是不需申請的,但建議還是在申請前詢問一下當地辦理權責機關確認一下認定標準較好

2.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前請先確認該筆土地是否為山坡地,若為山坡地保育區還得配合水土保持申報作業進行,並不是只需辦理農業設施許可即可

3.農業設施面積、高度限制採累計原則,假設第一次申請資材室面積30平方公尺,高度4.2公尺,但若第二次申請只要超過15平方公尺,或者在原申請資材室加蓋第二層,都必須要申請建照

4.各項農業設施之面積及高度都是分別認定的,但不代表可以無限申請不同農業設施。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該筆地號40%土地面積(如有申請農舍面積一併列入計算),但下列情形不受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1) 依畜牧法申請畜牧設施

(2) 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3) 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中之農業生產設施、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

(4) 主管機關辦理、專案核准或輔導農業發展計畫所需之農業設施

(5) 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5條規定劃設之農產專業區

(6) 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內容申請之綠能設施

(7) 於民國98年3月16日前依法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



(三)買農地以後可不可以蓋休閒農場?

農場部分是屬於農業使用, 蓋農場的話,政府也有相關規定, 例如:土地面積限制 、

(土地利用型達五公頃以上或設施利用型達一公頃以上) 農場技術人員的學經歷規定、

申請設立農場的申請人要為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農民或 依法設立以經營農作物產銷為主之法人...等評估規定
如何看出漏水屋?抓漏的技巧在哪?2017/06/06發佈
買房子除了怕買貴,更怕買到漏水屋!看中古二手屋不僅功課要做,眼睛也要夠銳利,看到有喜歡的物件,除了晴天要看,下雨天也要看,若發現原屋主有刷上一層新油漆,或是貼上新壁紙,要小心原屋主隱藏漏水的可能性很高,讓達人來教你怎樣看,能避免買到漏水屋。

Q1:買二手屋怎樣看屋況是否有漏水?

想買二手屋,但不確定原屋是否有結構性漏水的可能,建議下雨天或連日大雨過後可過去多查看。可細看房子的屋頂、地面、牆面是否有滲水的水漬痕跡,若原屋主是鋪設最好清掃的PVC地磚,可看看每片地磚之間是否有縫隙,若接片處有縫隙,甚至會滑動,有可能是曾經受到漏水的影響,地板潮濕後又乾燥鎖引起的,若地磚鋪設的是木質地板,若有隆起、滑動、鼓起等現象,用手敲時有空心的聲音,就是地板有漏水的可能。

若要判斷牆壁是否漏水,發現油漆有剝落的痕跡,且長出白色結晶粉末,或磁磚接縫處的水泥變成深灰受潮濕的色澤,有可能是牆面有裂縫性漏水。

Q2:漏水屋防不勝防嗎?

若因為預算考量,只能買二手屋,遇到漏水屋的機率稍高,因為房子上了年紀,水管電線勢必會老舊,而買中古屋是透過房仲,一般房仲雖然設定有漏水保固條款,也就是在交屋後的6 個月內,若有漏水問題可以提供修繕保障,而各家條款的訂定繁瑣嚴苛,並非一定能享受到實質的保障,且即使抓漏了,也只能治標不治本。

Q3:中古屋管線有必要砍掉重練嗎?

建議有打算購買中古屋的屋主,除了裝潢費用之外,最好準備一筆換管線的預算,將埋在牆內的舊管線砍掉重練,趁裝潢打地磚時,另外施作明管,直接從屋外陽台接水管進屋內,可沿著屋內的暗角鋪管,未來修繕不僅方便,若發生漏水問題就可抓到漏水的源頭,且費用比埋暗管省,也不用擔心水管導致不美觀,在鋪地磚時可預留明管路線,設置後還可加以美化,也能與室內設計融為一體。

Q4:抓漏的技巧在哪?

抓漏有難度,但可以簡單先從幾種現象去判斷漏水的源頭在哪,例如仔細聽一下滴水的聲音在哪,資深水土水師傅吳先生分享,如果發現滴水聲音緩慢,且早也滴晚也滴,有可能是污水管有問題,但如果是洗過熱水澡之後才發現漏水,出問題之處可能在熱水管,但如果家中有用水,一下子滴漏的程度快,地板都滲水變色了,極大可能是自來水管有問題,若想謹慎確認這時候可以試著將冷水與熱水的水源總開關一一關閉,分別把水龍頭都打開,再把水放掉,然後聽看看漏水聲音是否有改變,就可以分辨是哪個水管漏水了。
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2014/12/23發佈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的財產為土地,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徵贈與稅,及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分別規定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及土地稅法第28之2條。但契稅是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所書立契約契價課稅,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夫妻間贈與房屋得免徵之規定,故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提醒民眾,如果不動產在持有期間2年內即再行出售,因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之課稅範圍,即有被課稅的可能。財政部於2014年11月14日發布有關夫妻之一方取得配偶贈與的不動產,日後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持有期間納入計算的規定。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mygonews】

轉售未過戶之土地,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2014/12/23發佈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有土斯有財為我國傳統觀念,台北市可供建築之土地奇貨可居,土地交易價格屢創新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的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惟如出售未過戶之土地,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民眾購入土地後,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給第三人,並直接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為第三人,因其所出售的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並非土地,故其所獲取之利益並非出售土地交易所得,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說明,A君於2012年7月以5,000萬元向B君購入台北市約8坪左右之土地;該局查核發現該筆土地係由C君直接過戶予A君,再審酌C君提供之土地買賣契約書,係B君於2012年5月以4,500萬元向C君購入該筆土地,B君並未將該筆土地登記過戶在自己名下,旋即於同年7月出售予A君,並且由C君直接登記過戶予A君,B君2012年度未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除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民眾出售未登記過戶之土地,應依上開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致漏未申報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mygonews】

營利事業因市地重劃領取補償費應列其他收入2014/12/23發佈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拆除市地重劃區內所持有之建築改良物,取得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其獲領之補償費應列為其他收入課稅。



該局指出,市地重劃係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重新整理並興建公共設施,可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與健全都市發展,重劃區內因重劃而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規定,應予補償。



另外,按財政部1995年8月16日台財稅第841641639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因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或市地重劃,依拆遷補償辦法規定領取之各項補償費,應列為其他收入,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以一併核實認定。



該局近期查獲甲公司2011年因拆除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建築改良物,取得拆遷補償費4,500萬元,該公司主張確實領取拆遷補償費,因同時付出等值之抵費地,減除成本後並無所得。



惟經查抵費地為辦理市地重劃所負擔之重劃費用,屬重劃後土地之改良支出,應於計算土地交易免稅所得時減除,而非拆遷補償費之必要成本,不可由拆遷補償費之應稅收入項下減除。甲公司2011年取得拆遷補償費,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漏未申報該筆其他收入,經核定補徵稅額756萬元外,並處1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因市地重劃領取之拆遷補償費應列為其他收入,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漏未申報,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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